“尊敬的劉法官:您好。謝謝您那天同我兒子聊了這么久,他是個非常膽小的孩子?;丶液蠛⒆痈艺f,您一直在鼓勵他、開導他,所以我才寫這封信……”
年前,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河田人民法庭庭長劉興達收到了一封四頁紙的手寫信。當事人陳某專程從30公里外的住處把這封手寫信送到河田法庭,親自交給了劉興達。
陳某是一位小男孩的母親,是劉興達辦理的一起變更撫養關系案件的當事人。通常,發生變更撫養關系糾紛的是孩子的父母,而這起案件,另一方當事人卻是孩子的爺爺奶奶。
小余,就是信中那個膽小的孩子,今年11歲。小余三歲那年,他父親不幸車禍去世。兩年后,陳某也重新組建了家庭。陳某和小余的祖父母余某、曾某書面約定,小余由余某、曾某代為撫養,但陳某可隨時探望小余,且寒暑假小余可隨陳某生活一段時間。剛開始雙方都能按照協議履行,但漸漸地,余某和曾某開始經常找理由拒絕陳某的探望,直至后來,余某、曾某完全不讓陳某探望。陳某多次溝通無果后,遂訴至法院。
這起案件的法律關系非常簡單。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是孩子法定的監護人,只有在孩子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成為孩子的監護人撫養孩子。依法下判決不難,難的是,如何才能讓老年喪子的余某、曾某不再傷心。
劉興達決定上門去給余某、曾某送應訴材料,借著這個機會聽聽二老的想法。
“我兒子2017年就死了,一分錢都沒留下。孫子可是我們余家唯一的血脈啊,必須得留下,我死都不會放的!”余某攥著起訴狀的手微微發抖,臉也因為激動而憋得通紅。
“把小余搶走,我們可真就什么都沒有了啊!”曾某顫抖著起身,就要給劉興達跪下。
劉興達見狀,趕忙上前將曾某扶回椅子上,蹲下身子雙手握著她那攥緊的雙手,寬慰著曾某。
“小余是我們倆活下去的念想。陳某已經改嫁了,你讓我孫子跟別人一起生活,我怎么放心呦……”曾某絮絮叨叨地說著從前把小余父親拉扯大的不易、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傷心和如今對小余的牽掛。
劉興達靜靜地聽著,為人父為人子的他完全能夠理解兩位老人的感受。
小余是余某、曾某未來生活的希望,也是依靠,兩位老人不同意小余跟隨陳某生活,既因為不舍,也因為擔心。
把情況了解清楚后,劉興達來到了陳某家。去之前,劉興達向村干部了解陳某的家庭情況,陳某有穩定的收入,現任丈夫也是個性格溫和的人。
“我不是想要搶走孩子,只是想讓小余能健康地成長……”劉興達告訴陳某兩位老人的不舍和顧慮,陳某著急地解釋。這幾年,她和余某、曾某因為小余的事沒少吵,家庭的變故和至親間長期的爭吵讓本就性格內斂的小余愈發自卑孤僻。
“我們理解。農村里老人家這樣想很正常,小余跟我們一起過,也永遠是他們的孫子,我也絕對不會虧待他。”一直陪在旁邊的陳某現任丈夫說。
有了陳某的表態,劉興達知道雙方調解的基礎有了,便組織雙方到法庭調解。
調解前,劉興達單獨找了余某、曾某,告訴他們陳某的態度,同時釋明法律的規定,兩位老人態度不似前次堅決,但仍沒有松口。
“大家都想孩子好,要不我們聽聽小余的想法?”劉興達尋找突破口,讓書記員把小余帶進調解室。
“小余,你想不想和媽媽一起生活?”劉興達直入主題。之前,劉興達跟小余聊了很久,已經拉近了和小余的距離。
小余低著頭不說話。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
“我……很想我媽媽,想和她一起生活。但是爺爺奶奶也對我很好,離開他們我覺得很對不起他們。”小余說完轉身那一瞬間,眼淚奪眶而出。陳某、余某、曾某的眼眶也都紅了。
“你們看,小余那么懂事,可別讓小余為難啊。小余健康成長才是最重要的。”劉興達打破沉默,引導他們找到共同的出發點。
“我們畢竟更年輕,照顧小余也更有精力。兩家人離得也不遠,小余想回爺爺奶奶家隨時都可以回去。”
“聽小余的吧,為孩子好就行。”
這起因為愛而起的糾紛,最終也因為愛而化解。在劉興達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小余由陳某撫養,余某、曾某可隨時探望,寒暑假小余到余某、曾某處生活一段時間。
糾紛化解了。劉興達走向角落里的小余,再次開解他、鼓勵他,告訴他無需自責,媽媽和爺爺奶奶只是不太懂得表達愛;更不必自卑,他擁有的愛,不比別人少。
劉興達和小余聊著,天空也悄悄變了顏色,晚霞消散,星空漸顯。該回家了,小余笑著走向了媽媽和爺爺奶奶。(黃華 任明亮)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