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綿陽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近日印發,將于3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省政府決定授權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綿陽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其中,成都市審批范圍為所轄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溫江區、雙流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和蒲江縣;攀枝花市審批范圍為所轄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和鹽邊縣;綿陽市審批范圍為所轄涪城區、游仙區、安州區、江油市、三臺縣、梓潼縣、鹽亭縣、平武縣和北川羌族自治縣;眉山市審批范圍為所轄彭山區、丹棱縣和青神縣。
《通知》明確,授權成都市、攀枝花市、綿陽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權限內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綿陽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權、使用掛鉤指標報征審批權、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權。授權和委托的省級用地審批權不包括國務院授權省政府行使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權。
2024年12月印發的《四川省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管理辦法》提出,將省政府權限內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授權給符合條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將省政府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權、使用掛鉤指標報征審批權、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權,委托給符合條件的市(州)政府行使。該管理辦法建立了以“下放、暫停與收回”為核心的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機制,為穩步有序擴大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市(州)行使范圍提供了制度保障。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