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把勞動關系變承攬關系,一配送企業誘導外賣員簽外包協議,不簽不讓接單
外賣專送騎手竟成了配送業務承攬方
法院審理認為,不能僅憑一紙協議推翻勞動關系,應基于勞動關系成立要件進行實質審查
外賣專送騎手陳某在工作中受傷后起訴外賣站點維權,沒想到在庭審中,站點的運營方上海某配送公司(以下簡稱配送公司)竟拿出陳某與安徽某勞務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公司)簽訂的《外賣配送業務外包承攬協議》,以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今天,陳某代理人、北京律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永娜告訴記者,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已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陳某與配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該院審理認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基于勞動關系成立要件進行實質審查,不能僅憑一紙協議推翻勞動關系。
陳某表示,其2020年4月被配送公司招為專送騎手,在配送公司運營的北京市通州區一外賣站點從事外賣配送業務。不過,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
2021年7月,陳某在外賣配送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因賠償問題與配送公司未達成一致,他只好通過法律渠道維權。2022年10月,北京市通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確認陳某與配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配送公司不服裁決結果,提起訴訟。
在一審庭審中,配送公司稱,其已將外賣站點的配送業務外包給了勞務公司,勞務公司與陳某簽署了《外賣配送業務外包承攬協議》。因此,陳某與勞務公司是承攬關系,配送公司與陳某不存在勞動關系。
對此,陳某表示,他在工作中必須聽從配送公司的日常管理、排班管理和考勤管理,雙方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且配送公司為其投保了雇主責任險,按月給他發放工資,這些可以證實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陳某提交了微信群聊天記錄截圖、工作服照片、保險單、銀行流水等證據。
陳某認為,外賣平臺明確要求有經營資質的公司才能承攬外賣派送業務,而他作為自然人不可能承攬該業務。另外,《外賣配送業務外包承攬協議》上面“陳某”的名字是電子簽名,是被配送公司誘導簽名,“不簽不讓接單”。
2023年5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某與配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配送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應基于勞動關系成立要件進行實質審查,不能僅憑陳某與配送公司簽訂的一紙協議推翻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該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郭永娜表示,此前,還有企業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作協議、雇傭協議、承包協議等方式規避勞動關系,但雙方屬于什么關系,不是一紙協議說了算,而要以實質關系為準。(記者 楊召奎)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