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結合綿陽市實際,我委起草了《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至497373133@qq.com,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公開征求《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字樣。
二、通過信函郵寄至綿陽市涪城區云泉南街2號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316室,郵編62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公開征求《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字樣。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4年9月20日。
聯系人:王文,聯系電話:0816-2331861。
附件:1.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關于《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情況的說明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綿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條 餐飲服務業指從事飲食烹飪加工和消費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業。餐飲服務經營者指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其他提供零星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等單位食堂的經營者。
第四條 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遵循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堅持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分類治理,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發揮科學技術在餐飲油煙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第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將其納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內容,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科技、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綜合(城管)執法、應急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是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油煙排放標準要求,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七條 餐飲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引導、服務作用,積極宣傳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推廣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先進技術和方法,倡導餐飲服務業規范排放油煙。
第二章 選址管控
第八條 餐飲服務項目選址應當符合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城鄉規劃的有關要求,減少對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以及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的影響,與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相協調。
第九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或者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一)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
(二)按照規劃用途不得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的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室等主體建筑內。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前款規定的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異味、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服務項目。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銷售過程中,應當公示、告知所銷售的樓盤專用煙道設置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預)售新建商住樓的,對未配套建設餐飲服務專用煙道的商鋪,應當書面告知買受人不得用于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
物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將本辦法規定禁止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的區域和場所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
第三章 源頭治理
第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確保符合相關排放標準,達標排放。油煙凈化設施應當與餐廚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止油煙凈化設施運行噪音、油煙排放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餐飲服務業經營者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油煙凈化設施,應當按照技術要求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潔維護保養,原則上至少每季度對油煙凈化和異味處理設施進行一次清洗維護,燒烤、爆炒等重油煙餐飲至少一個月進行一次清洗維護,建立清洗、維護臺賬,相關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鼓勵餐飲服務業集聚經營區、居民住宅樓安裝油煙集中凈化處理設施。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住宅項目配套商業設施或者緊鄰居民住宅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服務功能的,應當設計、建設符合相關規范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設施。設計單位在建設施工圖中應當對專用煙道予以標注。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專用煙道設置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對是否按圖施工進行把關,發現未按圖設置專用煙道的,不予驗收合格。
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其煙道、煙管以及排放口設置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范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標準。
第十三條 在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等開設餐飲服務項目的,應當通過專用煙道排放油煙,不得封堵、改變專用煙道。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后排放,禁止通過下水管道、私挖地溝等方式排放油煙。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無組織排放,即未通過專用煙道等設施收集或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無組織排放視為油煙排放超標。
第十四條 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使用節能爐具、無煙爐具,倡導無油煙、少油煙烹制工藝。
鼓勵科研機構、企業事業單位開展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的研發、引進和應用。
第十五條 禁止違規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區主、次干路兩側及各類公共場所進行露天燒烤活動,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各類燒烤食品經營活動必須在店內加工制作,安裝并規范使用油煙凈化設備,確保達標排放。
第四章 分類治理
第十六條 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已開辦的餐飲服務項目,物業所有人和經營者應當積極按照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要求整改,使油煙達標排放;經整改仍無法達標排放油煙的,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調整經營業態。
第十七條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開辦的餐飲服務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到期后,相關部門不再核發。
第十八條 已設立餐飲場所的商住綜合樓和用于餐飲服務的建筑物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應當按相關技術規范加裝專用煙道;無法加裝專用煙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的,應當責令期限調整經營業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縣(市、區)、園區應當建立餐飲服務單位臺賬和餐飲油煙污染巡查發現制度,組織屬地街道、鄉鎮及相關部門對餐飲服務項目經營場所選址、證照辦理、油煙凈化設備安裝、使用和清洗等情況組織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整改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問題。
居(村)民委員會對本區域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及時報告違規開辦餐飲服務項目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 綜合(城管)執法、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開展執法協作聯動,形成治理合力,建立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聯動和共享機制,將違法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典型違法行為予以公開曝光。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園區應主動、及時掌握超標排放餐飲項目,督促相關企業限時抓好整改。
第二十二條 位于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以及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的涉油煙、異味、廢氣排放的餐飲場所,應當推廣安裝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系統,并與全市餐飲油煙在線監測平臺聯網,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毀損或者擅自拆除油煙在線監測設施,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或者投訴。
第二十四條 縣(市、區)、園區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群眾的宣傳教育,引導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樹立環保意識、規范經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
關于《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情況的說明
為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研究起草了《綿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起草工作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來,餐飲服務業油煙濃度反復超標、嚴重超標情況頻發,一些老舊小區等商業門面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情況下開設了餐飲項目,不符合餐飲油煙排放的要求,群眾投訴多、意見大。近期,省環保督察反饋我市油煙擾民問題頻發,反映出我市對餐飲油煙常態化監管還不到位,相關制度還不健全。目前,我市尚未出臺關于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相關規范性文件。
二、起草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城市經驗做法,結合綿陽市實際完成起草工作。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
第一章 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管理責任。
第二章 選址管控。明確了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要求。
第三章 源頭治理。明確了餐飲油煙源頭治理措施,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清潔維護保養,確保達標排放。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煙道、煙管以及排放口設置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標準。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使用節能爐具、無煙爐具,倡導無油煙、少油煙烹制工藝。
第四章 分類治理。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出臺前后開辦餐飲項目的油煙治理措施進行明確。
第五章 監督管理。明確了各縣(市、區)、園區應當對餐飲服務項目的經營場所選址、證照辦理、油煙凈化設備安裝、使用和清洗等情況組織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整改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問題,相關部門應開展執法協作聯動,形成治理合力,推廣應用餐飲油煙在線監測系統。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群眾的宣傳教育,引導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樹立環保意識、規范經營。
第六章 附則。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及《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四、關于執行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