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上學遇到困難怎么辦?為深入建立更加科學精準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讓更多特殊困難兒童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日前,市民政局、市教體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歲后助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將在國家實施的“福彩圓夢·孤兒助學”項目基礎上擴大助學保障范圍,對符合要求的資助對象按每學年3000-60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資助對象為綿陽被認定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身份,年滿18周歲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學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職(含技工,下同)學生、本專科(含高職,下同)學生和碩士研究生。
資助標準:
孤兒年滿18周歲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學生,按照每人每學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全日制在校的中職學生、本專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按照民政部辦公廳《“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執行。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職學生,按照每人每學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全日制在校的本專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學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
怎么申請?
孤兒年滿18周歲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學生,以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按照如下程序實施:
1.申請受理。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由本人自愿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資助對象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學籍證明、普通高中學生、中職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由學生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下載。首次錄取還沒有學籍信息的資助對象,可先提供錄取通知書及承諾書,取得學籍信息后,應第一時間補齊學籍信息資料。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助學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身份資格情形現狀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查驗核實。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對有異議的,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核實。
3、由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符合資助條件的對象,由兒童福利機構統一遞交助學申請至所屬民政部門受理。
4、通過審批確認符合條件的,由民政部門將其納入資助對象范圍,并一人一檔建立助學檔案。負責審批工作的民政部門從審批通過次月起,通過綿陽市惠民惠農“一卡通”陽光審批監管發放平臺,按季度將助學金發放至學生本人社會保障卡。
當資助對象不再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資格認定情形的,停止發放助學金。完成申請教育階段規定修業年限后,停止發放助學金,轉入下一教育階段的,需重新申請。資助對象在校就讀期間受到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取消助學資格,從次月起終止發放助學金。因病休學或其他原因休學的,從休學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助學金,復學后當月起接續發放。資助對象存在以上情況,應主動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審批民政部門報告,對瞞報或不主動報告的嚴肅追究責任,并追回資助資金。
(綿報融媒記者 彭雪)
編輯: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