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從源頭保障年輕人租房權益
一不小心租了個陽臺,二房東卷款跑了,長租公寓“爆雷”了……這些年輕人租房遇到的坑,都是9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規范的。
《條例》是全國首部規范“住房租賃”、尤其是規范長租公寓等新興業態的地方性法規。北京也成為首個將“房住不炒”“租購并舉”等舉措寫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對與年輕人發展密切相關的租房市場,北京的態度是既要大力發展,又要強力規范,并從源頭做起。《條例》明確,北京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要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條例》鼓勵將非居住存量住房屋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鼓勵通過閑置住房出租、盤活宅基地閑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增加供給。
對近年來租房人遭遇較多的被克扣租金押金、長租公寓“爆雷”、“個人二房東”跑路等市場亂象,《條例》進行了明確規范。在主體方面,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金、人員和管理能力,并將“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規定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應當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并明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要求。據悉,此舉為解決“個人二房東”痼疾提供法律依據。
《條例》還對押金收取、“租金貸”等作出嚴格規范。《條例》明確,金融機構發放租金貸款金額不得高于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頻率應當與承租人支付租金頻率匹配。
除了“強監管”外,《條例》還明確要保護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權益。尤其明確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方式強行解除合同、收房。
目前住房租賃市場的主體大部分是散戶對散戶,租金調控的手段少、難度大。《條例》禁止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提出要防止企業在資本的助推下惡性競爭,炒作、推高租金,同時防止“租金貸”異化為融資手段,防范企業營造“資金池”,從制度上遏制企業盲目擴張、跑馬圈地的沖動,降低長租公寓暴雷風險。《條例》還規定,租金明顯上漲或可能明顯上漲時,北京市政府可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群租也是租房市場的頑疾,對此,《條例》嚴禁群租,規定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須符合規定。
《條例》同時明確賦予街道辦、鄉鎮政府對違法群租的管理職責和處罰權,北京市將2013年以來開展的群租房治理實踐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記者 劉世昕)
編輯:郭成 校對:譚鵬 審核: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