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交通肇事罪特點和趨勢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看,大貨車交通肇事比例遠高于其占汽車總量比例,交通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對此,省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期間,住綿省政協委員沈其霖提交了個人提案《關于治理我省大貨車超速超載的建議》。
提案認為,針對大貨車超載法律法規懲戒力度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對于超載僅規定“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與超載獲得的利益相比,條款起不到震懾作用。同時,執法方式過于簡單也是大貨車超速超載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對此,提案建議,省級發改部門應加強貨運物流行業的運價調控,針對貨運物流司機多為散戶的特點,進一步調控市場的無序行為。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建立相應的監督機構和反饋渠道,確保公路貨物運輸地板價政策落地,及時管理違規操作的企業,進一步推動物流運輸行業回到正軌。
提案還建議,在不違背上位法規定的情況下,完善管理措施——對于超載超速被罰累計一定次數者取消該車貨運資格;對于貨運公司車輛被罰超過一定次數者吊銷營運執照,以法治手段加大懲戒力度。
針對執法方式過于簡單這一問題,建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執行“責令改正”的執法程序,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從而杜絕亂罰款亂收費現象,避免過度執法、趨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問題。
(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李靈越)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