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記者高蕾)記者19日從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近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創建的通知》,部署開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創建工作,首次示范創建擬命名不超過150個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縣(市、區、旗)。
根據通知要求,示范創建以縣(市、區、旗)及直轄市的區(縣)為主要對象,通過自愿申報、初步推薦、全面創建、省級評價、評估核實、公示命名的程序確認,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
通知指出,各地要對照《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縣(市、區、旗)創建達標體系(試行)》中關于思想引領、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等11個方面76項工作標準,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和創建標準,切實提高創建工作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效性。
通知還設定了“負面工作清單項”,建立退出機制,加強動態管理,每年對已經獲得“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縣(市、區、旗)”稱號的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復核,對工作不達標或發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或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取消其示范稱號,確保示范創建活動的權威性、影響力和示范作用。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