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降低使用門檻 提高使用效率
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主表決規則調整
綿陽新聞網訊 記者近日從市住建委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表決規則的新規定,即日起,我市對業主共同決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表決規則進行調整——申請使用須由“雙三二”業主參與表決,并有“雙過半”業主同意。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什么?“被稱為房屋的‘養老錢’。”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到,這些資金是由業主繳存,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后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由住建部門專戶管理,按照相關規定,當出現維修情況時,業主可以提出申請,進行表決,經轄區住建部門審核之后使用維修資金。
記者了解到,以往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規則為:“經列支范圍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為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對維修資金使用表決的新規定,我市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表決規則已作調整:維修資金使用應當“由列支范圍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參與表決業主雙過半同意”。舉個例子:小明家所在的小區1幢1單元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參與表決總人數100人;參與表決建筑物總面積1000平方米。原表決通過規則:同意專有部分面積之和須達到1000*2/3=667平方米,且同意專有部分人數之和須達到100*2/3=67人以上;現表決通過規則: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之和1000平方米*2/3=667平方米,參與表決專有部分人數之和100*2/3=67人;投票通過面積比例為667*1/2=335平方米,人數比例67*1/2=34人。即:同意專有部分面積之和為1000*2/3*1/2=335平方米且同意專有部分人數之和為100*2/3*1/2=34人以上。表決達到“雙過半”原則就可以使用維修資金了,大大降低了使用門檻,提高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次調整后,其他使用的規則和流程仍然不變。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一般包括:共用部位,住房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趙燁)
編輯:郭成